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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就业见习补贴公司申请指南(条件+流程+补贴标准)

来源:米乐体育直播视频    发布时间:2025-09-07 03:23:01

  就业见习基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等人能申领就业见习补贴,详见正文。

  青年就业见习(以下简称“就业见习”)指组织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员在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进行短期全日制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帮助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工作能力的一项公共就业促进活动。

  (一)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

  毕业学年在校生是指毕业前一年的9月1日至毕业证书发证之日;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是指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起的两年内;失业青年是指在申请就业见习岗位前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青年;专升本、本升硕、硕升博的高校在读生不得以前一阶段学历申报参与就业见习。

  (二)就业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就业见习留用就业率=年度审核通过人员中的留用人数÷年度审核通过人员数×100%),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见习基地留用人员差额补贴;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拨付给见习基地;

  (四)同一见习人员在我市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就业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实际见习期不满1个月的不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

  同一见习人员只能申报一次补贴。实际见习期不满1个月的不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采取“先行发放,事后申报”的原则,即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先行向见习人员发放符合要求的基本生活费,然后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满足见习补贴审核条件的,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政策要求进行补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就业见习】可获重庆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指南,补贴标准,如何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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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情况。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如在省内跨统筹区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或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申报对象:上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对到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紧缺岗位稳定就业,参保1年及以上的35周岁以下的青年,给予6000元一次性补贴。

  在我市行政范围内实现以下灵活就业,并在我市以个人身份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登记失业离校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重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应在满足补贴条件后次年进行首次申报。

  【导语】:就业见习基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可以申领就业见习补贴,详见正文。

  青年就业见习(以下简称“就业见习”)指组织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员在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进行短期全日制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帮助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工作上的能力的一项公共就业促进活动。

  (一)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

  毕业学年在校生是指毕业前一年的9月1日至毕业证书发证之日;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是指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起的两年内;失业青年是指在申请就业见习岗位前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青年;专升本、本升硕、硕升博的高校在读生不得以前一阶段学历申报参与就业见习。

  (二)就业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就业见习留用就业率=年度审核通过人员中的留用人数÷年度审核通过人员数×100%),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见习基地留用人员差额补贴;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拨付给见习基地;

  (四)同一见习人员在我市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就业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实际见习期不满1个月的不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

  同一见习人员只能申报一次补贴。实际见习期不满1个月的不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采取“先行发放,事后申报”的原则,即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先行向见习人员发放符合标准要求的基本生活费,然后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满足见习补贴审核条件的,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政策要求做补贴。